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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文详解 | 2022年新版国标《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》_海森文旅设计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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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文详解 | 2022年新版国标《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》_海森文旅设计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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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文详解 | 2022年新版国标《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》

作者:海森文旅设计院    时间:2022-09-16 18:15    阅读量:0

近日,国家标准《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》(GB/T26358-2022)出台,并将于2023年2月1日起实施。目前,我国旅游度假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,以45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核心和以631家省级旅游度假区为基础的度假区梯队,在度假区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引中,不断完善发展。本文通过图解和8大要点方式,帮助读者迅速了解新版国标。

1.旅游度假区定义进一步明确:旅游度假区,即以提供住宿、餐饮、购物、康养、休闲、娱乐等度假旅游服务为主要功能,有明确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运营机构的集聚区。

2.度假区面积界定发生调整: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由原来的应不小于8平方公里,调整到“不小于5平方公里”;省级由原来的面积应不小于5平方公里调整到“不小于3平方公里”。

3.度假酒店“国际”性调整:在旧标对应的细则“强制性指标”中,强调“应具备至少3个国际品牌或国际水准的度假酒店”,此次在新国标“基本条件”中阐述为“度假住宿设施应品质优良,规模和种类应满足旅游接待需求”,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中,即8.2.2.7中强调了“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的数量合计不少于3处”,各处高质量度假住宿设施的总客房数合计不少于300间(套)。旧标中的总床位数概念,均以新标的总客房数形式表述。

4.市场规模结构简单明了:新版标准摒弃了旧标“市场”部分复杂的计算公式,用简单的数字指引了度假区的市场规模和结构的准入门槛。

新标在省级旅游度假区中规定:年游客规模宜不低于25万人天,年过夜游客规模应不低于10万人天,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2天。

新标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中规定:年游客规模宜不低于50万人天,年过夜游客规模应不低于25万人天,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2.5天,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比例宜不低于20%。原来的境外游客人数等在新标中未单独列出明确要求。

5.明确度假产品数量:新标在省级旅游度假区产品方面,强调了“332”结构:即类型方面,除住宿、餐饮、购物外,所提供的度假产品不少于3类类型;品质方面,应提供不少于3项在本省/市/区范围内品质优良的度假产品;融合方面,提供不少于2项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度假产品。

新标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产品方面,强调了“5331”结构:即类型方面,除住宿、餐饮、购物外,所提供的度假产品不少于5类类型;品质方面,应提供不少于3项在全国范围内品质优良的度假产品;融合方面,提供不少于3项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度假产品;非遗方面,应提供不少于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的度假产品。

6.强调休闲娱乐活动数量:新标在省级旅游度假区活动层面,强调了“6421”结构:即类型方面,提供不少于6项与核心度假产品相关的休闲娱乐活动;户外活动,宜提供不少于4项户外休闲娱乐活动;常态化方面,宜提供不少于2项常态化的文化休闲娱乐活动;夜间方面,宜提供不少于1项夜间休闲娱乐活动。

新标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活动层面,强调了“8532”结构:即类型方面,提供不少于8项与核心度假产品相关的休闲娱乐活动;户外活动,宜提供不少于5项户外休闲娱乐活动;常态化方面,宜提供不少于3项常态化的文化休闲娱乐活动;夜间方面,宜提供不少于2项夜间休闲娱乐活动。

7.智慧化更加明确:新版国标中,有明确的章节分别对省级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智慧化进行了要求,以国家级为例:主要活动区域应覆盖高速无线网络;应配置线上平台和线下智能终端,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和电子导览等特色服务;应提供在线预定、支付等电子商务支持以及智慧票务、智慧停车等特色智能服务;应运用信息化、数字化技术支持旅游管理、统计和调查;宜采用网站、公众号等数字化营销方式,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智慧化精准营销和舆情监测。

8.其他方面变化要点:新标强调的“应具有统一独立有效的运营管理机构”,与旧标“应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”略有不同;旧标要求的“应制定有统一的总体规划”,变为新标准中“总体规划应有效落实”,主要度假产品和服务设施应依据总体规划基本建成;另旧标中的标识标牌视觉系统的“多语言支持”,变为新标中的中英文双语。

图文详解 | 2022年新版国标《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》

关于此次新版国标修订,在名称、背景、内容和实施意义方面有以下要点:

一、标准编号及名称

《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》(GB/T26358-2022)为修订标准,代替GB/T26358—2010,由文化和旅游部提出,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210)归口管理,由文化和旅游部、清华大学建筑学院、浙江省东钱湖旅游度假区、广东省东部华侨城旅游度假区共同起草。

二、标准修订背景

《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》国家标准于2010年颁布,2011年正式实施,在推动各地度假业态发展,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标准实施十余年来,有效引导各地建设了一批服务质量较高、市场较认可、人民群众较满意的旅游度假区。

“十四五”时期,我国将全面进入大众旅游时代,人民群众休闲度假旅游需求不断增加,对品质的要求日益提高。为进一步突出度假特色,打造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旅游度假产品,需要从标准上对度假产品提质升级提出系统化要求。2019年开始,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《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》国家标准进行修订。

三、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

此次修订的标准,着重突出度假特色,强化“住”的重要性,突出“游”的丰富性,在框架结构、指标设置、规范表述等方面进行了调整。与2010年版原标准相比,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。

(一)更加突出度假旅游特色

与2010年原标准相比,新版标准着重增加对度假设施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。

一是在住宿设施方面。增加了度假房型的要求,家庭房、亲子房、景观房、主题房等客房应达到总客房的25%以上。增加了高质量度假型住宿设施种类及比例要求,包括国内知名品牌度假酒店、国际品牌度假酒店、4星级以上旅游饭店、甲级标准的旅游民宿、优秀的地方品牌特色住宿设施等。

二是在度假产品方面。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要求度假产品类型不少于5类,在全国范围内达到优质水平的度假产品不少于3项,进一步强调度假产品的丰富性和高质量。

三是在度假区的休闲娱乐活动、餐饮、购物等方面。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要求提供不少于8项休闲娱乐活动,进一步丰富度假体验。要求餐饮和购物更好满足度假旅游需求,体现文化特色、低碳环保和个性化服务要求。

(二)优化结构及表述

与2010年原标准相比,新版标准调整了总体的框架结构。

一是调整了章节设置。共设置8章,比2010年版原标准增加2个章节。增加“总则”1章,对旅游度假区提出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”“文明旅游”“厉行节约”“绿色消费”“卫生防疫”等总体要求。将“一般条件”章节拆分充实为“省级旅游度假区条件”“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条件”2章,使国家级与省级旅游度假区条款分置,突出了各自的标准条件,划分依据更清晰。

二是补充了重要概念。增加了“度假产品”、“核心度假产品”和“度假住宿设施”3项术语,明确了度假产品的涵义,突出了住宿设施的度假功能。其中“核心度假产品”是最后一轮采纳专家意见增加的术语,更加突显了产品特征。进一步规范相关表述,如在总则部分,将“土地使用和建设”修改为“土地利用和项目建设”。
三是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管理要求。与2010年原标准相比,“近3年应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、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”成为旅游度假区认定的必要条件。原“安全管理”部分的内容充实细化为“管理机制”“旅游管理与安全生产”两部分,在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条件中分别表述。

(三)更加适应时代特点和行业发展需要

新版标准广泛征求行业主体的意见,充分考虑度假区发展的实际情况,适应新时代要求。

一是增加体现新时代要求的内容。在总则中增加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”的表述,要求度假区“遵循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”。将智慧旅游、绿色低碳、卫生防疫等要求贯穿在度假区条件中,增设“智慧化”部分,推进旅游度假区智慧化建设。

二是降低了面积要求。与2010年原标准相比,国家级面积要求从8km²调整为5km²,省级从5km²调整为3km²,更利于多类型行业主体参与度假区建设,引导旅游度假区集约式发展,解决部分人口密集、土地资源紧张地区发展度假区面临的制约。

三是降低外省过夜游客规模要求。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条件中,将国家级度假区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比例从2010年原标准50%降低为20%,该调整充分吸收行业意见,目的是顺应“周边游”“微旅游”“微度假”的发展趋势,提高对“近程市场”类型度假区的包容性。

四是突出旅游为民和综合带动。增加“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”的内容,要求度假区不仅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,采取环保低碳的措施,更要有产业带动和旅游富民的效果,实现旅游发展与当地经济共建共融共享。

(四)体现文旅融合

新版标准注重发挥文化赋能作用,要求旅游度假区充分挖掘文化内涵、利用文化资源、突出文化特色。在度假产品方面提出应提供不少于2—3项(省级、国家级)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度假产品,应提供不少于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的度假产品。在活动体验方面,提出更好利用公共文化设施、群众文化活动、文艺团体等文化资源丰富度假体验,提供不少于2—3项(省级、国家级)常态化的文化休闲娱乐活动。住宿设施方面提出应融入文化元素,富于艺术性、主题性或地域性。在餐饮方面提出提供具有文化特色、地方特色、创意特色的餐饮设施、服务和菜品等。在购物方面提出文创产品设计、购物场所设计与服务应体现文化或主题特色。

四、实施意义
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,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。当前,旅游业从注重观光向兼顾观光与休闲度假转变,即便在疫情影响下,“周边游”“休闲游”“微度假”旅游需求仍在快速增长。本标准的实施将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落实《“十四五”旅游业发展规划》有关任务,深入实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的重要举措。

新版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将满足游客休闲度假旅游需求作为出发和落脚点,落实新时代要求,体现度假特色,注重文旅融合,切合行业发展趋势。新版标准的实施,也将进一步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,丰富度假旅游优质供给,推动度假区高质量发展,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度假旅游需求。